足纪字(2004)25号
各赛区委员会、、、中超、、中甲足球俱乐部::::
为维护公平竞争原则,,,净化赛场风气,,,,保证第二阶段中超、、、、中甲联赛顺利、、、、有序,,进一步落实《公平竞赛公约》,,,,严厉打击赛场内外的非体育道德行为,,,,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近期专门召开会议,,,并向各中超、、、中甲俱乐部致函,,,进一步强调赛风赛纪问题。。。
然而在2004年9月16日进行的西门子移动中超联赛第十轮第056场沈阳金德队对四川冠城队的比赛进行至27分钟时,,四川冠城队8号运动员姜坤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,,,并用侮辱性语言辱骂裁判员,,当即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令出比赛场地。。。
该队员在退场途中用双手做出极其不文明的手势,,引起现场观众的强烈不满,,此举严重违背了体育道德,,严重损害了职业球员的形象,,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。。
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》第十四条、、、、第十八条、、、第三十一条规定,,,,做出如下决定:::
一、、取消四川冠城队8号运动员姜坤2004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余下所有正式比赛的资格;
二、、、、对运动员姜坤罚款人民币20000元;
三、、、责成四川冠城俱乐部对运动员姜坤加强教育,,并令其本人向社会做出公开道歉;
四、、、、姜坤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,,,于2004年9月30日前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。。。。
各中超、、中甲俱乐部要引以为戒,,,,教育本俱乐部队教练员、、运动员和工作人员,,增强政治意识、、、、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,,,加强俱乐部管理,,不断提高俱乐部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。。
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,,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,,,,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,,,逾期不缴,,,将追加处罚。。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(中国足协代章)
二○○四年九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