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纪字(2004)07号
关于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各赛区委员会、、、、甲级俱乐部::::
在2004年5月9日进行的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七轮第050场河南建业队与陕西国力队的比赛进行到上半场第28分钟时,,,,陕西国力队江洪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,,,几次冲进场内大声谩骂、、、、指责裁判员,,,,造成比赛中断近5分钟。。。。在赛场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。。。
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,,给予陕西国力队江洪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4场(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8、、、9、、、10、、11轮),,,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。。。
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,,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,,,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,,,,逾期不缴,,,,将追加处罚。。。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
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