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纪字(2005)12号
关于对青岛海信队运动员张翼飞的处罚决定
各赛区委员会、、、中超、、中甲俱乐部:::
在2005年7月16日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六轮第112场广州日之泉队与青岛海信队的比赛进行到52分钟时,,,,青岛海信队20号队员张翼飞在右后场边线处踢对方队员犯规被裁判员黄牌警告,,,,此时看台观众对此犯规表示不满,,该队员极不冷静,,,,捡起一水瓶掷向看台,,,,引起观众更为激动的情绪,,造成看台秩序的进一步混乱。。。
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,,给予青岛海信队20号运动员张翼飞停赛5场(2005中甲联赛第十七轮至第二十一轮比赛),,,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。。。。
各职业足球俱乐部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,,以良好的比赛作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为赛场文明创造条件。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(代)
二○○五年七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