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纪字(2006)10号
关于对2006爱福克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各赛区委员会、、、、中超、、、、中甲、、、中乙足球俱乐部::::
2006爱福克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六轮第111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康师傅队与深圳足球俱乐部金威队的比赛于2006年5月28日在天津进行,,,在比赛进行至第80分钟时,,深圳足球俱乐部金威队24号运动员尹小龙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并进行辱骂。。。
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(试行)》第四十四条、、、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二条,,,做出如下处罚::::
停止深圳足球俱乐部金威队24号运动员尹小龙比赛3场(2006爱福克斯中超联赛第十七轮、、、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第三轮第一回合、、、第二回合),,,,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。。。。
各俱乐部(队)要引以为戒,,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,,,加强对本俱乐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,,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,,,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。。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(代)
二○○六年年五月二十九日